[摘要] 在面对物业管理纠纷时,应该怎么办呢?比如说物业服务差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小区内车辆丢失物业要不要赔偿?业主违规装修时该如何处置?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是不是大家经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头痛呢,本期热聊楼市,小鱼为您列举了众多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希望会给您物业上的一些纠纷或是维权有所帮助。
业主可以“服务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案例】2005年,个体户邱先生在龙岩中山路商业城租赁了一个商场用于经营娱乐城。但2006年7月起他开始拖欠物业费,理由是营业场所出现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和远程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及歇业后多处出现不明噪声情况,邱先生要求管理商业城的物业公司解决,但物业公司未给解决,导致其被有关部门处罚。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因此有理由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2007年11月将邱先生告上法庭。
【解决方法】法院认为,邱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的内容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而邱先生营业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非属所有业主共用设施设备,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因此邱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应支付拖欠物业公司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
【提醒】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若是因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法院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驳回物业管理企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或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作为业主,发现问题时应尽量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不能随意拿不交物业费作“挡箭牌”,否则可能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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