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经济危机仍在继续,如何省钱成为了不少贷款买房一族的当前要务。不过,专业人士提醒说,关于贷款买房如何省钱,有三大误区需要慎防。
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在2008年12月3日以后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公积金月缴额及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的情况下,委托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缴存额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中的存储资金,存入其还款卡,专门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还款方法。
二、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已在2008年12月3日以后申请办理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借款人未婚子女。若借款人属未婚的,其父母亦可作为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人。
三、申请办理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有哪些条件?
1、2008年12月3日以后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通过还款卡代扣还款至少一个月;
4、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发生贷款。
四、如何办理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手续?
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点提出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书面申请,填写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受委托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信息准确性进行初审,及时录入信息,将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什么情况下生效、中断和终止?
委托生效: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自委托协议书签订的次月起生效。
委托中断:当存款帐户余额小于等于月缴额,中断扣取。
委托终止:
(1)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人已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2)已还清委托协议书所列贷款本息;
(3)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发生欠缴;
(4)委托协议书所列贷款发生。
(5)贷款帐户所对应的各存款帐户余额均小于等于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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