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贷款不成预付中介费能退?南通崇川法院这么判!】南通一位名叫韩某的工厂老板,因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中介公司办理。他原计划贷款580万,但银行只批准了500万。因此,他放弃了贷款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预付的5万元中介费。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条款,韩某自己放弃贷款,预付费用不予退还,这一判决对委托中介服务的市民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正文:
在我们南通,一位工厂老板韩某为了解决资金流转问题,打算从银行借一笔钱。他有几处房产可以抵押,于是就找到了一个中介公司来帮他搞定。他俩一拍即合,韩老板预付了5万块作为“定金”,合同上写是要贷580万,结果银行只给批了500万。韩老板觉得钱太少,就不贷了,转头就要中介把定金退给他。可中介不干,两人你来我往,最后还是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如果中介没问题,贷款人自己放弃贷款的话,那这5万块定金就不退了。法院还特别指出,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额的20%,也就是说,韩老板实际上的定金只有23120元,剩下的算预付款。法官表示,即使贷款没贷成,只要中介做了应该做的工作,那韩老板也没理由要求退钱。最后,法院判决韩老板的请求无法成立,预付的中介费不用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