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旧小区业主加装电梯权利是否受限?】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起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因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其他业主延误一年多,现在该业主希望在补交费用后使用电梯,但其他业主反对。法...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起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因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其他业主延误一年多,现在该业主希望在补交费用后使用电梯,但其他业主反对。法院认定该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在支付集资款后有权使用电梯。32户业主提出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判决以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为依据,认定业主在支付集资款后有权使用加装的电梯,且该业主的异议行为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在本案审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