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范围包括在南通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职工。调整内容包括将缴存月工资基数核定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不低于南通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50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调整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将进行补缴。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可通过承办银行网点或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公积金中心联系。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