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3月1日)不动产登记制度就将正式实施了。一个政策的从提出到实施期间所经历的波折和艰难,所耗费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也是难以想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同样经历了这样的阵痛。但是无论你是欢迎还是不欢迎,不动产登记终究是来了。
问题不断 不动产登记压力重重
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保护与共享?
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
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2017年实现查询
对于如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国土部方面的总体安排,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按照此时间表,2014年将基本完成不动产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只有登记才受保护
不动产为什么要采取依申请的原则?参与起草《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社科院学者孙宪忠在访谈中表示,“不动产的权利人要充分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孙宪忠解释,首先要知道这个权利不是登记而来的,比如你要买我的房子,你要知道不是从登记机关买房,我们是借助登记的措施实现国家通过登记把权利转移给你,权利本身不是从登记产生的。
“为什么我们要说到申请原则,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登记的情况下,就能够获得法律充分的承认和保护。没有登记的话,常常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孙宪忠说,不动产的权利人要充分地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所以就必须要积极主动地办理登记。
"谁都能查不符法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指出,从法理上来讲,“让不动产信息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是有缺陷的。为了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秩序,需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操作层面多重难题 建立不动产登记局
按照相关部门之前公布的计划,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四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这也意味着,在“征求意见稿”结束后立法将尽快出台,此举将倒逼改革尽快推进。
此前,土地、房屋、林地、海域资源“各有其主”,多头管理,相对分散。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牵扯,由哪个部门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直存有争议,如在住房方面,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想获得这个权限。而且,由于不动产涉及多种范围,很多部门对各自领域内不动产类别的数据统计尚未及时更新。
业界普遍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同时面临着技术困难和多重阻力,多个部门的信息需要联网,现行的法律规章也需要调整。目前还是涉及到农业、林业等不同的部门,更主要的是很多原始信息都在各个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里,这些信息的汇总不可能一蹴而就,存在一定困难。
与此同时,如何登记,怎么登记都是问题,这需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立法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以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其推上法制化之路。然而,立法的过程同样是一个相关利益方博弈的过程,也是公众利益大化体现并终得到落实的有效路径。
对此,原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牛凤瑞表示,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意味着将涉及十余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必将涉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再分配,也不可避免要触及一些部门的实际利益,其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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