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崇川区于7月15日左右公布了中学的施教范围,于7月24日,划定了崇川区小学的施教范围。在崇川区各小学施教区范围中,除了通师一附、通师三附代招区域略有缩小之外,各小学施教区范围基本没有调整。
入学条件:南通2014实时学区规划 南通学区划分
一、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独立产权证为依据。
二、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
1、拆迁户,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
2、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三、新购住宅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的,须出具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新购期房,须出具经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自2015年起,期房不再作为入学分配依据。
四、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分配的,须出具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无住房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确认的个人无房承诺书;还须出具长期实际居住地社区户籍警署名的派出所证明。
五、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分配入学,确保其公办初中学位。
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实际居住地,须出具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无住房的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六、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非崇川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已在区内购房,并有住宅房屋产权证的按“第三条”办理;其他的,按“第四条”“第五款”办理。
第六条 应届小学毕业生,现在实际居住地和入学时登记居住地发生变化必须提供产权证和购房发票。
第七条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初中在规定时间内向施教区内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公办初中报名登记注册。所有初中一律不得接收择校生。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由相关初中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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