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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不相信官方发布的公告,却轻信中介能帮其买到热销楼盘,结果被骗了179万元。事情从2020年1月开始,蒋某打算购买某热销楼盘的房屋,向中介廖某咨询。廖某联系了同行施某,但施某也买不到房子。为了从中赚取好处,施某谎称能通过内部操作买到该楼盘的房子,但需要收取16万元“打理费”。廖某告知蒋某买房需20万元“打理费”,蒋某同意,并与廖某签订了购房委托协议。
不久后,蒋某听说该楼盘的房价远低于市场价,再次与廖某签署购房委托协议购买第二套房,并先后转给廖某40万元“打理费”。廖某将其中32万元转给施某,自己截留了8万元。2021年7月21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公告,称某楼盘所有房源全部由国企回购作为人才公寓,不再对外销售。蒋某带着疑惑问廖某,廖某转问施某。此时施某已将32万元挥霍一空,为稳住蒋某,施某谎称认识该楼盘的“刘总”,并假扮“刘总”承诺让蒋某优先看房、选房。但后来施某先后编造买房需要交纳“认筹费”“号费”等理由,从蒋某处骗得143万元。
蒋某多次催促施某带其看房、签合同,施某先是不肯见面,后又谎称开盘推迟。眼见购房无望,蒋某要求退钱,施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2022年7月,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某返还购房款。在诉前调解阶段,施某拒不到场。愤怒的蒋某购买了红油漆,并找到施某母亲的住处。为发泄心中不满和让施某尽快还钱,蒋某于2022年9月至10月多次在施某母亲住处的外墙、大门等处泼油漆、写大字,施某母亲不堪其扰报警。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介入蒋某寻衅滋事案后,发现施某有诈骗蒋某购房款的犯罪嫌疑,遂提出立案监督意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施某立案侦查。2024年1月,施某到派出所投案。4月,公安机关将施某诈骗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督促廖某退出8万元并返还给蒋某。5月,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施某提起公诉。对于蒋某的寻衅滋事行为,检察院审查认为,蒋某的行为与一般的无事生非有明显区别,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选择可靠的中介和购房渠道尤为重要。蒋某因轻信中介而被骗,不仅损失了巨额金钱,还付出了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需谨慎选择中介,核实其资质和信誉,尤其是涉及到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更要多加小心。同时,也要关注政府发布的购房政策和公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上当受骗。此外,购房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寻求法律援助。总之,理性购房,远离骗局,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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