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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谁能拥有父母为新婚夫妇购买的房子?

南通房小秘2023-10-25 05:52:45来自北京市

在这个案例中,男方李某和女方孙某在2018年9月5日结婚,但由于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的纷争,孙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孙某声称她在2018年8月27日购买了新苑小区房产,并主张该房产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李某辩称是他的母亲在2018年8月27日通过银行汇款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了剩余房款。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李某不服判决并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根据购房出资情况来确定涉案房产的归属。由于在这个案件中,首付款是李某的母亲支付的,而剩余房款是李某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所以涉案房产应归李某所有。一审法院未对房款的实际支付情况进行查明,因此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个错误。根据最终判决,新苑小区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需要支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还贷数额的一半,并由李某自己偿还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个案例反映了在离婚案件中,房屋性质认定和分割成为了一个难点。由于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购买婚房的资金来源变得越来越复杂,可能涉及到父母的出资和婚后夫妻双方的出资或还贷。在权属方面,一些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而另一些则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当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时,房屋的权属问题就会引发争议和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购房并出资,除非他们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在本案中,李某的母亲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没有与李某明确约定这笔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的母亲对李某个人进行了赠与。至于婚后夫妻双方的出资和共同还贷,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根据最终判决,涉案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需要支付夫妻关系存续期住房公积金还贷数额的一半,并由李某自己偿还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个案例表明,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的归属问题时,需要对出资情况进行认真考量。同时,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购房并出资,应明确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以遵循约定来处理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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