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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万婚房买给女友,分手后男方起诉要回,结果出乎意料

南通房小秘2023-10-12 18:04:20来自北京市

2021年6月,小金和袁女士在南通市相识并订婚,购买了一套总价336万元的婚房。然而,由于相处时间不长,两人最终分手。分手后,小金要求袁女士将房屋登记至其名下,但袁女士不同意。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袁女士协助将房屋登记至小金名下。袁女士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但最终维持了原判。法官表示,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赠予的,分手后应返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袁女士应配合小金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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