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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的厚礼除了堵车 还有一贯的9.30楼市政策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0-02 00:00

[摘要] 正当全国人民都在安心等待十一黄金周到来时;正当所有楼盘都在做好了迎接十一黄金周的楼市火爆时;央行和住建部突然宣布:1、不限购城市首套房比例下降至25%; 2、公积金支持异地贷款细则出炉。

正当人民都在安心等待十一黄金周到来时;

正当所有楼盘都在做好了迎接十一黄金周的楼市火爆时;

央行和住建部突然宣布:1、不限购城市首套房比例下降至25%; 2、公积金支持异地贷款细则出炉。

对此,作为一个在房地产行业摸爬滚打的从业人员,笔者表示并不意外,而且笔者相信很多同行也一样在等待政策的到来。因为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楼市利好政策不断,每逢节假日必出政策似乎成为了惯例。但令笔者意外的是,此次央行并没有宣布降息,而是和住建部不约而同唱了一出“双簧”,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双重利好。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政策内容。

政策一:首套房商业贷款比例下调

政策回顾

2015年9月30日央行宣布,在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房贷,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具体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专家观点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针对央行降首套首付比例发表了四点看法:

1.购买首套房关键是首付,降首付至2.5成可以降低首套房置业门槛,让普通百姓提前购房

2.非限购城市大多数有去库存压力,降首付可以加速去库存,首套房贷首付有望降至2成,对于上海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来讲,因为市场基本面在二季度以来快速好转,房价上涨预期也明显,并且下半年房价已经进入买涨不买跌的通道,因此,上海仍然会继续坚持执行限购政策,降首套首付比例的口子也不会开,反而政策面在四季度有收紧的趋势,极有可能升首付、提高首套房贷利率,尤其是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有可能再度提升;

3.大多数非限购城市仍然有去库存压力,降首付之后投资性需求不会明显增加;

4.现在看来经济基本面还是有压力,房地产政策短期内不会收紧,鼓励住房消费仍然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基本住房政策基调。

影响分析

1、与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政策主要针对改善类人群不同,今天出台的政策面向了首次购房的客群,意在加快这类人群入市的意图非常明显。

对于购买首套房,为关键的就是首付,即使只是5个点的降低,但也是大大降低首套房的置业门槛。那么,首付30%降低至25%,能省多少钱?小编举个例子,让各位网友直观的感受下,比如一套一百万的房子,以前首付30%,须付30万元,如今首付25%,仅付25万元,一下子减少了购房者筹集5万元资金的压力,购房门槛再次降低!那,央行的一系列新政对于购房客和地产商又有何影响呢?

2、这次央行新政策出台的非常精准,不仅定向了人群,而且也定向了城市,即非限购城市,当前面临库存压力和存在楼市问题的主要在这些非限购城市之中,降首付将降低这些城市的库存压力,加速楼市回暖;

3、新政策,尽管是对人群和城市进行的定向调控,但却表明了中央短期内不会收紧楼市政策,对于房地产依然是扶持和鼓励的态度,鼓励住房消费将依然是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基调。

 

房天下从住建部网站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2、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3、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4、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5、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6、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7、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8、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通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并作为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重要参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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