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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整合加速 重点保障交易安全

财新网   2015-09-02 00:00

[摘要]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实时将各类房屋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以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自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展开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整合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并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整合。

未来,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辖下;至于房屋交易的管理职责,则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据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日前透露,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整合,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到位;但在地级市层面略有滞后,仅完成约近三分之一。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处在多头管理的状态:土地登记权能属于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数据;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矿产、农地、森林等领域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

今年3月实施的《条例》则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登记,需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与不动产的审批、交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条例》实施后,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工作随即展开;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则对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依据该《指导意见》,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将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辖下,各地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指导意见》还提及,要特别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交易监管工作。

在具体业务的衔接上,《指导意见》则要求,房产管理部门要实时将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则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以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现阶段尚未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地方,则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此外,国土部和住建部还将推动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等两大系统之间,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相互对接,实现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其目标,则在于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的查询互用制度,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一站式”的服务。至于政府职能部门间,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则不得要求公众重复提交。

8月31日,国土部还与国家林业局就重点国有林区的林权登记资料和土地基础数据资料进行了交接,并签署数据资料共享协议,使林业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迈出关键一步。

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未来国土部还将对各类登记资料,继续与国家林业局深入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办法。

曾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曾向财新记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加强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不动产物权,并服务于不动产交易,保证其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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