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合理利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减轻住院个人医疗负担,南通市区在职工医保主体制度之下,从2009年建立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累计投保5.24万人34.86万份。结付住院补贴5119人次1300万元;结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人次31万元,较好发挥了补充保险的功能。
为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合理利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减轻住院个人医疗负担,南通市区在职工医保主体制度之下,从2009年建立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累计投保5.24万人34.86万份。结付住院补贴5119人次1300万元;结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人次31万元,较好发挥了补充保险的功能。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通俗地说就是住院补贴。它由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超过2000元的职工,向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市医保中心以团体购买的方式,在符合条件并签订承保协议的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商业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为其办理保期3年,每份500元,多10份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职工住院的,可享受到每份每天30元、单次住院多赔付12天、年度累计赔付90天的住院补贴。出院15天内因同种原因再次住院者,视为同一次住院。保险期满次月,承保的保险公司将本金一次性返还到投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储蓄账户内(已意外死亡的除外)。投保职工出院后,携带病历、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投保职工在保险期内意外死亡,其家属还可得到含本金在内的每份1万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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