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 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南通市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调整。
经 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南通市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调整。
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以及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启东市、海门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启东市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海门市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
农村低保金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的低保金9月底前发放到位。
南通市区主次干道、老小区管网经受大雨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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