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2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市区(含通州区)7月1日起,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制度,釆取房产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协议监管方式。
22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市区(含通州区)7月1日起,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制度,釆取房产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协议监管方式。
市房管局、市人民银行根据市政府新修订的《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联合发文规定,房产开发企业不再直接收存预售房款,必须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等,直接存入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预防“烂尾楼”现象发生,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益。
市房管部门提醒,房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将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提交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及资金账户账号要在售楼现场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时应认真核对有无该条信息。今后,市房管局、市人民银行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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