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布,南通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黄如平犯受贿罪领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布,南通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黄如平犯受贿罪领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
2002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黄如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南通苏通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南通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改制善后工作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陈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两人所送款物合计145.25万。其中,2007年3月,被告人黄如平以其丈夫名义,以156万元的价格向苏通房产公司购买南通某小区商品房及车库,经鉴证该房屋市场价超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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