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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或成房客 17名律师联名要求重制不动产证

探针  2015-03-21 00:00

[摘要]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启用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国土资源部之后发布新不动产登记证书样本,引起众人争议。土地维权人士和律师认为此举让房主变成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客”。3月19日,圣运律师事务联合17名同行的联名致信,希望国土部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启用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国土资源部之后发布新不动产登记证书样本,引起众人争议。土地维权人士和律师认为此举让房主变成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客”。3月19日,圣运律师事务联合17名同行的联名致信,希望国土部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

17名律师联名上书 国土部暂无回应

上图 联名致信正文截图

“已经提交国土部了,正在等待回应。”3月19日,发起人王优银在接受探针采访时说。

3月10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在其事务所官网、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征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诉讼,号召同行律师和拥有不动产的业主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进行诉讼。

事务所对国土资源部新制作的地产合一的 《不动产权证书》关键内页所设计的表格中的”使用期限“一项进行质疑:“作为一本法定权利证书,本应当是明晰、设有歧义的。然而,这本证书白纸黑字,使得全中国业主一夜之间由‘房主’变‘房客’!”

而在随后的3月16日,王优银又联合16名律师同行联名致信国土部,要求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

“也有十几名有不动产的业主参与,但这人数太少了,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在谈到目前的情况时,王优银这样说。

“我想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权利,需要较真,否则会导致实践中各种认识冲突,我们希望国土部能收回有缺陷的不动产证书,换发新的明确房屋等无期限的所有权,不能让房屋所有权仍然成为依附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附属权利。”谈及联名上书的初衷时,王优银说。

当被问及作为发起人是否有压力时,王优银简短回答:“没有压力”。他表示如果国土部不回应,他们将会启动法律复议或诉讼程序。

不动产权证书》遭诟病 用“使用期限”体现不动产权

早在3月份初,就有律师和土地维权者开始关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

3月4日,土地维权专家华新民就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一夜之间,新制作的令全中国的业主都变成了房客!》,指出表格中“使用期限”一词的错误:

“以往,针对八、九十年代‘房地产开发’以后产生的新房产,只是给土地定了使用权期限(之后《物权法》又表示其中住宅“自动续期”,但既然“自动”,就不应存在“期”和“续期”。自相矛盾也无人解释。),但房屋不是“使用权”,没有期限,而是的所有权。”华新民表示“使用期限”一词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她的观点得到许多律师的赞同,其中也包括参加联名致信的律师。

上图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

“要命的不单是“期限”两字,而是“使用”两字。不能把拥有的权利变成了仅仅是使用的权利。而从土地的期限来说,《物权法》149条表明,楼房单元的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我们在小学里也学到什么是‘自动’了吧,自动续期就是没有期限。《物权法》已经让土地是的了,这跟私人所有权又有什么区别呢?”华新民表示不解。

而在华新民的微博发出后,国土资源部也对此进行了回应,将《不动产权证书》的表格以“张三”为名义进行规范填写,认为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

上图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样式及填写规范

“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就是有财产权意义的宗地,楼房单元买下来后业主就有了分摊的宗地。但在国土部作为样本填写的表格里,在单元建筑面积旁边,并没有显示分摊的宗地面积,显示的却是售房之前的总宗地面积。就好像我有1000件衣服挂在店里卖,有100多个人全都分头买走了,衣服就该归他们。但衣服却还在我手里,这怎么可能呢?“华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土资源部部长对内容的辩解也缺乏基本的法理逻辑,并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次联名致信活动的圣运律师所在看到国土资源部对华新民的回应时表示。

律师孙向东:房权地权分离,中国是独创

“关于城市土地,华新民老师提出了问题,我也有同感。”参与此次联名致信的陕西律师孙向东先生在接受探针采访时说,“原来房地产登记一直是归建设部管,土地是归房地产管理局管。现在国土部换过来管,对这些问题国土部根本说不清。”

而针对国土部分开解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孙向东先生说:“直言不讳地说,房地分离可能在中国是独创的。”孙向东表示自己关注房地产权、土地法和小产权已经很久了。他从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直到现在已30多年。期间他参与过《物权法》的修改,在《中国房地产报》也发表过自己的观点。

“82年宪法突然有这么一句话: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我查过当时宪法修改过程,《宪法》修改草案中没有提到国家土地或城市土地公有制。《宪法》修改草案中没有提到,而《宪法》中却提到了,这很不正常。如果要修改,必须提出理由和依据。这从宪法来讲是很不严肃的。”针对国土部所说的“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孙向东也向探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种情况老百姓是不安心的。比如说一个七八十的老人买了房子,住了50年,临去世时还有20年使用期。当他即将去世时,也会不安心,会想:房子到我儿子手上只剩下20年,20年后政府又可能拆迁了该怎么办?”孙向东谈到房地权利分离的影响时有些担心,“房地产中的法律矛盾重重,所以我们需要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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