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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率先试点公租房阶梯定价 推租金差异化

东方早报  2012-06-06 00:00

[摘要] 南京拟率先试点公租房阶梯定价 推租金差异化江苏省物价局昨天发布了该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费优惠和租金管理问题的相关意见,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原则上将按同地段市场价七成左右确定。南京市住建委则表示,该市定价将不会“一刀切”,而是考虑根据租房者的收入水平分成多个档次,试点推出租金差异化

南京拟率先试点公租房阶梯定价 推租金差异化

江苏省物价局昨天发布了该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费优惠和租金管理问题的相关意见,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原则上将按同地段市场价七成左右确定。南京市住建委则表示,该市定价将不会“一刀切”,而是考虑根据租房者的收入水平分成多个档次,试点推出租金差异化。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利用阶梯定价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租房成本。

据介绍,该省公共租赁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该局提出,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即可,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不过,该局明确,公租房租金应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

据了解,去年起,南京开始大规模建设四大保障房片区,其中公租房约1.1万套,预计今年年底前,将有约6000套可交付入住。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首批公租房只向中低收入家庭开放,全市约有1.7万户符合条件的家庭。但令人奇怪的是,自去年12月正式启动公租房申请以来,目前该市申请家庭只有300户,堪称“遇冷”。

该市住建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处长蔡熹蔚介绍,除了南京,该省其他一些推行公租房政策的城市,也或多或少地遇到了类似的“尴尬”。

蔡熹蔚分析,目前公租房还算一个新鲜事物,老百姓需要一个接受过程,但更为关键的原因是,虽然原则上租金是周边市场价的70%,可具体多少目前被保障对象仍有疑虑和担忧;此外公租房尚未大面积交付、位置偏远、申请标准过严等也是公租房遇冷的原因。

蔡熹蔚举例介绍,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上限为人均每月1700元,但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可能只有1000元,在承租同样公租房时,房管部门会考虑对其实施一定额度的减免,最起码可按这个标准划为两档租金标准。

 

媒体称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 官方隐藏数据

(来源:中国网)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其遗留的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

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场旁边,但你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因为你对所住社区的用地历史数据几乎一无所知。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污染场地应以万计,仅是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就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然而,见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国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因此,对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上篇·毒地凶猛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

现场一个被挖开的大坑足有20米深,负责土方挖掘储运的一位工程人士称,“还要再深挖7米,预计两个月后,土方挖掘工程完工。”从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受到侵害的邻近施工人员与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协商后,后者才将土方运走。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居住用地,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下称国家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枕木防腐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

对此,多个工程队仅知道,在建的是一个高层住宅楼小区,下设四层地库。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埋藏在土地深处的秘密。

两个版本的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涌现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环有一片化工厂、农药厂聚集地,这片场地有多少做过调查,做过土壤修复?而今这片土地早已纳入住宅或商业开发了。”北京一位参与多起修复项目的专家称。

2001年,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国办发〔2001〕98号文发布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

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骆永明的研究表明,仅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江苏、辽宁、广州、重庆等地污染企业搬迁数千家,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

重庆,2004年至2012年,集中搬迁了137家污染企业,而这些企业原址基本都位于;江苏,连续三年时间内陆续搬迁4000余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留下了大量污染情状不明的场地。

这些地块因地理位置优越,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状况下面临着巨大的开发动力。这些被遗留的场地污染到底有多大面积?严重程度如何?究竟有多少在未经治理的情况下被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权威统计数据发布。

但从一份北京市环保局在2005年至2006年的调查数据中可见一斑。在北京市环保局突击调查的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中,有7块场地土壤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达15米,必须经过严格的修复,才能满足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污染场地应以万计,其中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以北京为例,2001年-2005年间,北京搬迁了142家工厂,置换出878万平方米可供重新利用的土地。而据北京市环保局污染场地管理科科长李敬东介绍,自2004年至今,北京市已知的污染场地仅有十几块,已经修复的只有8块。

由于国有老厂的环保设施和意识缺乏,对于污染物的处理相当简易。当年的农药厂对农药残渣等有害化学残留物的处理方式,基本是就地排放掩埋,有的离地面仅五六米,因此,不少经过处理的毒地依然污染物浓度很高,甚至超过有关监管标准的成百上千倍,有的污染物深达地下十几米,有些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并扩散,导致更大规模的污染。

目前,“中国已经发现的污染场地还不到100块。”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姜林介绍,然而,美国的污染场地大概在四五十万块,欧洲也有几十万块的数量。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指出,国内不少毒地未经任何处理修复,就直接用于开发,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环境问题,而是影响地价、房价的经济问题,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权利的严重社会民生问题。

因此,对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与否、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治理,已然刻不容缓。

 

下篇·治理困局

央企所遗留下的污染场地,是应该由企业还是中央政府负责,抑或由地方政府负责,也未有定论。对场地污染的历史污染者和未来开发商来说,责任问题的厘清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场地污染修复的成败。

污染土地必须修复或者搁置,这是国际共识,但首先要知道的是哪里有污染。

底本不清

2006年到2010年,环保部费时五年耗资10亿元进行了首次土壤污染状况大规模调查。对此次调查数据,环保部讳莫如深,至今未对外公布。今年5月30日,在北京召开2012年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论坛,会后《财经》记者几次追问环保部自然生态司土壤处负责人,其对该问题依然避而不答。

环保部迟迟不公布调查情况,多位专家分析,其原因是目前修复技术不成熟,政府也难以一次性支付修复污染场地的巨额资金,且调查结果非某一部委能决策、掌控之事。而城市场地土壤污染状况一旦公布,可能引起恐慌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江苏省苏州市,地块每平方米可拍出上万元高价,而位于城市中心的数十公顷的被污染土地无人问津,撂荒多年。该地块是创建于1956年的苏州化工厂原址,主要生产农药,2003年搬迁后,苏州市有关部门一直在寻找土壤修复的方法,至今仍在进行新一轮的全面调查分析。此外,南京市乐居雅小区2007年甫一开盘即遭到消费者抵制,原因是公众获知小区是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旧址上。

另外,多位污染场地修复专家提出,上述耗资10亿元的土地调查数据也有失全面性,还不能掌握场地污染的统计数字。参与此次调查的多位专家向《财经》记者透露,调研的取样方法有瑕疵,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和最终结论。调查均按8公里×8公里的范围取样,人口稀少处和污染密集区以同样的标准密度取样,结果不够严谨;而且在64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取一个样,范围与随意性均太大。

不过,参与调查的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林玉锁向《财经》记者介绍,化工企业和高污染风险企业星罗棋布,如逐个摸点,仅凭环保部门一力为之,十年也很难做出场地污染数量、面积的统计。

《财经》记者还获悉,调查期间,环保部只调查其所管辖的范围,其他诸如污染问题严重的矿区矿山及其周边环境则归属国土部门管辖,由于部门壁垒,一些数据没有被共享。

监管真空

目前,中国对毒地的监管和修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2003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里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对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因此不能有效过滤毒地。

北京宋家庄工人施工中毒事件,被视为中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起步的标志性事件。事发两个月后,2004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污染企业和单位,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

2008年环保部再度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

但这些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

目前,仅有北京、重庆两地环保部门设有污染场地管理科,并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原址在二次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重庆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

其他城市并无强制性要求开发必须进行场地污染调查分析,基本处于监管真空。

武汉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有2400户规模,建在武汉长江化工厂原址上。环评报告书认为,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重金属很难在环境中自然降解,金属锑会刺激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锑会导致中毒。而有机物污染的土地,短期内根本不适合作为居住用地。

但2010年11月底被媒体曝光时,该小区已基本建好。在武汉市环保局要求之下,毒地采取覆盖土工膜将污染土壤进行隔离,而土工膜隔离修复方法在业内专家看来只是规避风险,而非彻底修复策略,由于污染物没彻底消除,今后进行开挖建设时仍可能引发污染。至今,小区业主已陆续无奈地入住。一位小区业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能做的是,“今后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

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使其后的追责也苍白无力。武汉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未做污染土地修复,没有环评报告,就在毒地上建房。事发后,武汉市环保局仅批复要求:“鉴于本批复下达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实,你公司除须积极补救,对于幼儿园以外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你公司应当根据承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采取了覆盖土工膜将污染土壤进行隔离的规避手段,而非彻底修复措施后,居民已然入住,此事亦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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