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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炒地"企业不得再贷款 保障房新规7月底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18 11:18

[摘要] 国务院出为遏制高房价出重拳。政府稳定房价不力将追责就,对“炒地”企业不得再贷款。另,保障房新规划将于7月底前公布。

国务院出为遏制高房价出重拳。政府稳定房价不力将追责就,对“炒地”企业不得再贷款。另,保障房新规划将于7月底前公布。

【遏制高房价】政府稳定房价不力将追责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加快保障房建设】保障房新规划7月底前公布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通知还要求,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加强楼市监管】对“炒地”企业不得再贷款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通知强调,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标签:土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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