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7月10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调整南通市工资标准。
昨天(7月10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调整南通市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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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各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市月工资标准: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89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17元/;
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15.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二、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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