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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网  2015-03-16 09:38

[摘要]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市区维修资金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管理,日前我市出台《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今后,市区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各环节将更加规范高效。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市区维修资金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管理,日前我市出台《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今后,市区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各环节将更加规范高效。

据悉,为确保大限度满足维修需求,细则增设了资金归集渠道。对建立电梯消防专项资金和交存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市区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所建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多层住宅1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与住宅有共用电梯的非住宅18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电梯、消防更新改造资金。该资金归业主所有,并纳入维修资金管理。此外,细则对小区统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筹集渠道进行了明确。

针对业主意见不统一可能拖延维修进程的状况,细则进一步拓宽表决方式,力促资金使用更便捷。记者了解到,除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双2/3”业主多数表决机制(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实施)外,还新增两种表决机制。一是业主大会核准机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年度维修使用计划,预估本年度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内容及预算资金费用,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分批次申请使用计划范围内的资金,此机制概括为“一次表决分次使用”。二是应急维修机制,如发生屋面防水损坏、电梯故障、公共护(围)栏破损、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发生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及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在不形成法定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形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所在区住宅专项资金代管部门核定后进行应急处置。

此外,细则明确了资金自管条件,通过多元管理方式实现资金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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