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杨先生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准备把自己的户口迁至武汉市,但自己手中没有购房合同原件,不知道该怎么办?
近日,杨先生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准备把自己的户口迁至武汉市,但自己手中没有购房合同原件,不知道该怎么办?
专家建议,现在办理户口迁入时,杨先生可以凭借“两证”到原办证部门借用购房合同原件进行复印,并请办证部门盖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就可以办理户口迁入了。
不过专家提醒,买房后需要贷款、转户口等的市民,与开发商多签订几份合同原件备用。
另外,根据武汉市公安局200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凡户籍不在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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