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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 低收入困难群体优先保障

南通网  2014-01-22 10:27

[摘要] 记者21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近日颁布《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记者21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近日颁布《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新规突出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租房管理,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去年12月,国家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我市按省部署要求迅速贯彻落实,率先将“并轨运行”、“租补分离”等举措落实到有关公租房管理的政府规章中,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的统称,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特殊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原来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型住房,但面向的群体不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并轨运行后,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给群众申请带来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办法》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的紧缺类专业人才等四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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