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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卧龙:”经适房出租”是穷人“炒房”的权利

房天下博客  2009-08-06 09:19

近日,北京经济适用房大量出租的现象频频曝光。并且,在武汉、南宁、石家庄等地,经适房出租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经济适用房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居住需求的社会福利房。在经济适用房出台之前,政策就已明文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

很多业内人士和网友都对于“出租经适房者”表示反对,要严惩这种行为。但是,如果深究该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缘由,将“经适房出租”也有着其合理的一面,这是属于穷人“炒房”的一种权利。

“经适房出租者”的心声:位置远、配套少、出行难

经济适用房为了保证其价格上的低廉,国家在审批土地时,地块位置都比较偏远,目的是为了将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然而,项目的偏远就造成了交通的不方便和配套设施的缺乏。交房以后,购房者上班,孩子上学的出行,老人的看病求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就会非常不便。很多买了经适房的人,把房子租出去,用租金来缴纳房租,也是对生活成本的一种补偿。

不用质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经适房出租”是属于违规行为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符合条件和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者而建设的,是解决他们自住需求的。如果用于出租,改变了经适房的使用性质,成为了盈利行为,有悖其初衷。

然而,任何一个问题都要从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去解决。并不是像所有人想象那样,是富人买了经适房用于出租赚钱。“经适房出租”是一些中低收入者为了保证家庭正常生活,同时又降低生活成本的一个方法,并不是用来赚钱发财。如果非要扣上“炒房”的帽子,那也是购房者应有的使用权利。

“经适房出租”应区别对待: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配套

一边是诸多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排着长队翘首企盼政策性住房,一边却是一些人将政策房出租,这确实背离了经适房的性质定位,有违基本的社会公平。虽然从情理上对“经适房出租”表示理解,但这的的确确是一个讽刺的话题。

所以,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政府应该首先规范管理制度。从审批环节开始,就严格监督执行,确保是有申购资格的人来购买经适房。并且,完善监督机制,开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申购、使用过程都公开、公正、透明。

并且,政府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建造经适房。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真正满足居住者的正常生活需求,彻底遏制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现象出现。而且,还要加强对购房者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对经适房的居住人员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制定出明确、详细的处罚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根源上和过程中保证经适房的合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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